因為剛出社會,所以我們全都不懂,還請各位大大好心解答,請依照我同學的狀況來計算,而不要轉貼一些複雜的條文~~~~~
盡量越詳細越好~~~~~~
同學A的狀況如下~~~~~
同學A將於年底完婚~~~
同學A目前跟自己的父母住,尚未遷入男方的戶籍地~~~
同學A的先生算是高收入吧,不用扶養男方的父母(男方的父母尚有勞保)。
同學A的先生其薪資約如下:底薪54000,職務加?5000,年資津貼800,伙食津貼1800,誤餐費950,代扣所得稅3590,代扣勞保費571,代扣健保費830,代扣福委會300,其他扣款507,勞退金提繳3648,責任制的工作。
同學A目前每年有繳43316元的保險(壽險)。同學A的先生每年有繳8000元的保險(意外險)。
1.同學A目前沒有工作,所以沒有勞保,那同學A是否要跟其先生 合併申報所得稅呢?
2.同學A和其先生每年的保險費可以節到稅嗎?
3.同學A的父母已經退休了(分別是57和52歲),可以給同學A的先生節稅嗎?
4.同學A的親姪子(3歲多),可以給同學A的先生節稅嗎?
5.同學A的先生其薪資中的.....伙食津貼1800,誤餐費950,也算薪資嗎?好像聽說可以扣除,但不知詳情.......?
6.同學A的先生其薪資中的.....代扣所得稅3590,勞退金提繳3648,又分別是何意思?
7.同學A的健保可以放在其先生公司嗎?
8.同學A的先生要如何盡量節稅?
還請各位大大好心且耐心解答,盡量越詳細越好~~~~~~3Q!!!
1、A同學與其先生如於年底(95年)前完婚,明年(96年)5月份申報時,可採夫妻合併申報,不僅免稅額多一位,且如採標準扣除額時可加倍計算。
2、保險費部份:因為每人每年最多可申報24000元(超過僅能以24000元申報),故,如A及其先生和扶養規屬(父、母等)個別保險費加總,與捐贈、醫療費用、購屋借款利息等費用加總金額超過標準扣除額(96年假設為88000元),則可採列舉扣除額(即前開費用加總金額)申報,此時保險費才具抵稅效果。
3、父母扶養問題,雖稅法規定滿60歲以上才可申報扶養,不過國稅局實務上認定時,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(條件為父或母個別所得未超過其免稅額)之父母,仍可以列報扶養親屬,但需注意的是,如果有兄弟同時列報時,應協調由一位申報,避免重覆列報遭補稅。
4、姪子為其他親屬,如符合小於20歲、及父母切結書等證明資料,則可以申報。
5、稅法中有規範每人每月1800元伙食費的部份屬免稅所得,故應不會計入扣繳憑單薪資總額,但誤餐費應視性質而定(加班費or補助…),一般而言,公司申報員工扣繳憑單時,即會劃分應稅及免稅所得,只要公司列於扣繳憑單的薪資總額即屬應稅所得,故可依扣繳憑單數字認定。
6、代扣所得稅是指公司每月支付所得時,依員工扶養親屬狀況換算是否需預繳所得稅(有固定計算表格),故A的先生所得高於某一級距時,即需預扣所得稅,但年度申報時可自應納稅額減除,可謂是“分期付稅”的概念。
勞退金提繳是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自員工薪資提繳之退休金。
7、A的健保因A無工作,故可以眷屬方式依附於其配偶加保。
8、薪資家庭較難有租稅規劃空間,提供幾個A及其先生應注意所得稅細節:
a、剛成立家庭,故如有購屋借款利息或租金支出部份,應儘量列舉扣除;另本人、配偶及扶養親屬的保險費、捐贈及醫藥費等要整理列報。
b、扶養親屬部份,在合法節稅前提下,可多列報。
c、避免漏報所得補稅,國稅局在申報期間有提供查調所得服務,為瞭解所得明細及避免漏報,建議最好申請前項服務。